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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倾城餐饮食堂食品安全与厨房卫生管理制度

梦倾城餐饮食堂食品安全与厨房卫生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保障梦倾城餐饮食堂的食品安全,规范食材采购与厨房卫生管理,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,维护就餐者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食堂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梦倾城餐饮食堂所有与食品加工、食材采购、厨房卫生相关的岗位及人员。

第二章 食材采购管理制度

第三条 采购原则

  1. 坚持“索证索票、定点采购、质量第一”的原则,确保所采购食材来源可追溯。
  2.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。
  3. 严禁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、无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。

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

  1.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,对供应商的资质(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等)进行审核,并每年复核一次。
  2. 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,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。

第五条 采购流程

  1. 每日由厨房主管根据菜单需求填写《食材采购申请单》,经食堂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员执行。
  2. 采购员应按照批准的品牌、规格、数量进行采购,不得擅自更改。
  3. 采购的食材必须现场查验,索取并留存每笔采购的发票、收据、检验合格证明、检疫证明等凭证。

第六条 进货查验与记录

  1. 食材入库前,由库管员和厨师长共同验收,核对数量、规格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感官性状等,发现异常拒绝入库。
  2. 建立《食材进货台账》,如实记录食材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/批号、保质期、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进货日期等,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,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。

第三章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

第七条 人员卫生

  1.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,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。
  2. 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  3. 进入厨房前,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、帽、口罩,头发不得外露;操作前、处理食品原料后、接触不洁物品后,必须用流动清水和洗手液洗手消毒;不得佩戴饰物,不得染指甲,不得在厨房内吸烟、饮食。

第八条 环境与设施卫生

1. 厨房地面、墙壁、天花板应保持清洁、完好,无积油、无霉斑、无灰尘。每日下班前彻底清扫,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。
2. 操作台、灶台、调料台、水池、冰箱、烤箱等设备表面每餐使用后清洁,定期消毒。
3, 配备带盖的垃圾桶,垃圾及时清运,不得溢出;垃圾桶周边保持清洁。
4. 防蝇、防鼠、防虫设施齐全有效,定期检查维护。
5. 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洗,保持畅通,油杯及时清理。

第九条 工具与容器卫生

  1. 刀具、砧板、容器等工具按用途分类(生、熟、荤、素、水产)区分使用,标识清楚,用后洗净消毒,定位存放。
  2. 抹布、拖把等清洁工具专区存放,定期消毒,不得与食品接触。
  3. 餐具清洗消毒按“一刮、二洗、三冲、四消、五保洁”流程执行,热力消毒需达到规定温度和时间。

第十条 食品加工卫生

  1. 加工前检查食材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异常,不得加工使用。
  2. 蔬菜切配前应洗净,浸泡不少于10分钟;肉类、水产类清洗后不得裸露叠放。
  3. 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;需要再加热的食品,加热前应确认未变质,加热时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。
  4.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保存的食品,应在高于60℃或低于5℃的条件下存放。
  5.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,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。

第十一条 储藏卫生

  1. 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分开存放,并有明显标识;易腐食品及时冷藏或冷冻。
  2. 冷藏柜、冷冻柜保持清洁,定期除霜;食品存放不得挤压、重叠,应留有间隙,确保冷气循环。
  3. 常温库房通风干燥,防潮、防鼠、防虫。食品隔墙离地存放(距墙10cm、离地10cm以上)。

第四章 餐饮食堂管理要求

第十二条 就餐区域卫生

  1. 餐桌、餐椅每餐后清洗保洁,地面随时清扫。
  2. 提供公筷公勺,倡导分餐制。
  3. 餐厨废弃物分类管理,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。

第十三条 留样管理

  1. 每餐次的每样食品必须留样,留样量不少于125g,留样时间48小时。
  2. 留样食品使用专用留样冰箱,标注餐次、日期、时间、餐名,由专人负责记录。

第十四条 虫害控制
1拟订并执行虫害控制计划,定期检查,发现虫害及时处理。
2对防蝇灯定期清洁,不超过每周一次。

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

第十五条 食堂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,厨师长每日进行班前班后卫生自查,并记录《卫生检查表》。

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款、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理;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十七条 设立食品安全意见箱,鼓励就餐者监督反馈,对有效意见给予表扬或奖励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梦倾城餐饮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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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09:03:11